发布时间:2025-02-22 10:33:19    次浏览
据新华社电此前在欧洲巡展的“肉身坐佛”已经我国文物部门初步确认为1995年从我国福建盗出的章公祖师像,近日已从匈牙利布达佩斯博物馆撤下。继圆明园兽首艰难“回家”之后,追索“肉身坐佛”再次引发人们对海外流失文物的关注。佛像出现争议 暂时退出巡展匈牙利博物馆日前展出一尊千年佛像,内藏有一名高僧的遗骸。经福建省文物部门初步鉴定,该“肉身坐佛”是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20年前被盗的章公祖师像。福建文物专家通过走访村民群众、收集相关遗物、查阅历史资料,获得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料,特别是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遗物与记载,基本确认佛像的身世。祖师信仰是福建闽南地区宗教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于北宋。多位村民回忆,章公祖师俗名章七三,法号普照,北宋年间圆寂后,被镀金塑成佛像,因真身的四肢和身首俱全,因而称为“六全祖师”。该佛像日前已从匈牙利博物撤出。目前已知该“肉身坐佛”是一位未透露姓名的荷兰私人收藏家通过“合法途径”购得。根据博物馆理事会规定,有争议的文物不能展出,宝像能否继续巡展尚不得知。福建省文物局副局长舒琳表示,文物部门将为佛像身份提供更为充分的佐证,并同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正规渠道,开展该文物的确认和追索工作。佛像“回家的路”有多曲折?专家表示,海外文物的国际追索非常复杂,佛像“回家”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据介绍,当前文物返还领域有两个国际公约,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该公约主要针对馆藏文物,“肉身坐佛”不属于这类。第二个是1995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95公约”。该公约签署国只有37个国家,荷兰虽然在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至今该国议会尚未批准,因此该公约对荷兰目前并不具备强制法律约束力。此外,中国与荷兰之间也没有签订关于文物追索的双边协定,使得佛像追索没有适当的法律程序可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说,目前可以参考的是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需要两国外交和公安部门合作,且整个过程当中,证据链的搜索至关重要。“肉身坐佛”从中国盗出的事实仅得到我方证实仍不够,还需要得到对方国家的确认。还要通过司法调查还原整个证据链,包括偷盗、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环节,如能找到责任人,中国可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司法判决,将文物索回。 如果不能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或者文物所在国家认定文物持有者为“善意持有者”,则需要双方通过协商,直接与持有者接触和游说,并对持有者进行“合理经济补偿”。霍政欣认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除了依法追讨之外,还有商业回购、外交谈判和捐赠等方式。我国大量的珍贵文物在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的战乱中流失海外,相关国际公约约束力无法溯及公约生效前流失的文物。清末英法联军烧劫圆明园后,十二生肖铜兽首构件流失海外140多年。2013年,皮诺家族从原持有人手中买下这两件兽首,捐赠归还中国。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认为,对于1970年之后盗窃、盗掘、走私流失出境的文物,宜通过法律和外交的方式追索回国。荷兰政府归还遗骨文物有先例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范德弗利23日告诉记者,荷兰政府曾两次将人类遗骨归还给原有国。一次是2005年向新西兰归还了一具毛利人的头骨;另一次是2009年向加纳归还了阿汉塔部族国王的头骨。但这两具头骨都不是私人收藏者的财产,而是荷兰公共机构所有。范德弗利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看,私人收藏文物的所有权争议在荷兰受民法管辖,政府无权干涉私人财产。但“人类遗骸遗骨应该归还”这一伦理守则为荷兰法律界、文化界和民众普遍接受,在肉身佛像所有权争议案中,这也是一个关键因素。肉身佛像的荷兰持有者发言人23日下午向新华社海牙分社发来声明称,佛像“所有者”于1996年年中获得这尊佛像;佛像上一个“所有者”于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在香港从“一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手上获得这尊佛像,并于1995年年中将这尊佛像从他在香港的工作室运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新闻链接CT扫描佛像内肉身干尸发现——脊柱有关节炎 一颗牙齿有恙荷兰德伦特博物馆去年的展品图册有一章专门介绍了这尊佛像。荷兰语文字说,荷兰、意大利、德国的考古学家和荷兰的医学机构共同研究推测,这尊佛像应该是一尊乡村寺庙供奉的、内含肉身干尸的佛像。介绍文字说,CT扫描发现干尸左胸腔有一长条形物品,可断定不是人体器官;横膈膜已消失,胸腔腹腔合为一体,脏器无法识别;盆腔处肌肉明显被切开过,内有成分不明的填塞物;脑部未见处理痕迹,脑膜脊髓残留依然可辨。图册对骨骼扫描结果分析道:僧人在世时关节健康,仅脊柱有轻微关节炎,死亡年龄应在三四十岁之间;左下排倒数第二颗牙齿明显有恙,鉴于其生活年代的医疗条件,可推测他一度饱受牙痛折磨,甚至可能死于牙病;双手多处指节失踪,可能是干尸制作过程中受损,也不排除被人为取走去做舍利;颈背部有击打痕迹,可能是文物盗窃者企图窃取佛首;头顶至底座、颈后至两肩分别有扁铁条加固,说明人们试图保护佛像。据《新民晚报》信息时报讯 据《北京晚报》报道,风靡大江南北、登上春晚舞台的《小苹果》、《最炫民族风》等广场舞曲,今后将不再是一个社区一个跳法,而会有全国统一、编排科学、带给人正能量的全新动作。3月23日,在国家体育总局举行的2015年全国广场健身操舞活动发布会上,主办方宣布,将在全国推出由专家创编、适合不同人群、编排科学合理、群众简单易学的12套广场健身操舞优秀作品,并对其进行推广和培训。其中,传唱于大街小巷的《小苹果》、《最炫民族风》、《倍儿爽》都榜上有名。“从公园跳到广场,从广场跳到春晚,从国内跳到国外,从小孩子到老年人,广场健身操舞已经成为全民最为普及的健身活动之一,”国家体育总局宣传司副司长温文在发布会上说。除了这12套优秀作品外,主办方介绍,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征集由群众原创的广场健身操舞,另外还会举办全国性广场健身操舞展演。编排健身操舞的专家介绍,不同年龄段的人,其实都可以选出一套适合自己的广场舞。现场一位领舞老师说:“我们编排有五大原则,动作一定要简单,每一个年龄段一定要有适应的运动量,每一个音乐都是全民化的音乐、要接地气,传递的要是一种正能量,动作简单跟学三到四遍就能学会。”体育总局群体司、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等相关官员表示,下一步,体育总局、文化部还将对广场健身操舞活动按照引导、扶持、规范的方针,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网评挺 统一频率,挺好的@等闲岁月:这必须点赞,和广播体操一样,规范化。@北京网友:很好,这个市场很大,要好好抓住,好好引导,最好能举行全国性的比赛。@阿狗46:接地气!好!!@现代卖炭翁:让大家运动起来,才是体育总局的正常工作。@车头仔ing:统一频率,挺好的。不用那边“炸”小苹果,前面“炫”民族风。@重新遇到you:我觉得挺好啊,某些动作自己创编,大妈跳了对身体反而不好,有运动专家创编更有益身体健康啊。拍 别把“小苹果”跳成广播操@GaiWinging:广场舞也变制式的了。@wuming2084:广场舞还需要推广?都够泛滥了,老实说广场舞是跳的人痛快听的人痛苦,总局干嘛再插一脚添乱!@玉笛飞声2012:民间的事就民间发展,体育总局规范谁听?@wlee-w:广场舞本是大妈们自发的健身之事,发展得有声有色,根本用不着政府机构出来“管理、规范”。@借光借光:大妈赢了。@ximin-001:首先得解决噪音扰民,随便占地阻碍他人正常生活的问题。